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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辦理方法

2017/8/14 0:0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1061068522A

請各驗證戶依照以下辦理「有機及友善環境補貼」

1. 申請人應於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填具申請書(附件)完整檢附下列5點之文件影本向驗證機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國民身分證、設立或登記文件影本。

2、土地登記簿謄本(請提供本年度的第一類謄本)、分區使用證明(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空白者)、土地租賃契約或土地耕作使用同意書等影本。

3、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有機轉型期證書需新版格式)*

4、申請人本人之存摺影本

5、其他經農委會指定之文件。(目前無)

 

2.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1、所有權人需填寫地主(土地所有權人)名稱。

2、申請面積填至小數點第四位,以下無條件捨去;另補貼農地內之建築物、水泥及柏油等鋪面面積應由農友先自行扣除。

3、作物別按水稻蔬菜果樹其他作物等類別填寫,若是同一土地混種,則寫上種植作物的所有類別,如果樹蔬菜混種,則寫「果樹、蔬菜」。

4、農地屬性按「有機轉型期」、「有機驗證」填寫。

5、核定面積及補貼金額欄位由農糧署各分署填寫,申請人毋需填寫。

6、左下角申請人(簽章)請務必親筆簽名或蓋章,並將正本提交本會。

7、補貼月份從上年10月1日計算至當年9月30日,依證書刊載有效期限計算,未滿一個月者,當月不予補貼

 

 

*有機轉型期證書已於106/6/30前全面完成改版換證,有機證書會依照今年年度稽核完成、確定通過時一併換證。

 

 

請各驗證戶務必於九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提交申請書及上述資料給本會,以利申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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