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和諧有機農業基金會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資字第1071069739號函辦理。
轉知農糧署修訂「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生產及加工設備補助原則」「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溫(網)室設施補助原則」「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簡易堆肥設施補助原則」「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適用肥料補助原則」
詳細情形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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