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機構仍維持「財團法人和諧有機農業基金會」之名稱,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經考量本機構更名影響驗證戶產品之標章及標示轉換範圍甚廣,故於111年4月22日決議本機構名稱仍維持為「財團法人和諧有機農業基金會」。
二、 倘驗證戶已有更換本機構名稱之標章、標示及包材,請協助於111年5月20日前以書面統計其印製數量並檢附發票單據影本,本機構將協助驗證戶進行個別協商,以確保驗證戶權益。
三、 如對本機構決議有異議時,須於文到一個月內依本會《HOA-L2-001 有機農產品驗證作業手冊》十八、抱怨及申訴須知之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機構提出申訴,並以一次為限。
感謝各驗證戶的協助及體諒。